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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3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涉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23-08-29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其中包括《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等31项实施规范,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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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公告

    2023年第39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已经2023年8月4日总局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告。


    (点击↓可查看)


    1.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2.食品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施规范

    4.食品经营许可实施规范

    5.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除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外)注册实施规范

    6.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实施规范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实施规范

    8.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实施规范

    9.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实施规范

    10.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实施规范

    1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实施规范

    1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施规范

    14.特种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审批实施规范

    15.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实施规范

    16.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实施规范

    1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实施规范

    18.注册计量师注册实施规范

    19.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实施规范

    20.认证机构资质许可实施规范

    2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规范

    22.药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3.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4.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实施规范

    26.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施规范

    27.企业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8.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29.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实施规范

    3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实施规范

    3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规范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8月17日

    提升岗位能力 取得执业资格

    增加职业竞争力 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职业发展中心

    全国服务热线:

    400-675-8617

    总部地址:青岛市高新区竹园路2号

    认证中心:南京江北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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